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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賴美惠 - 教務 | 2020-01-03 | 點閱數: 70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8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經費補助為 100%,補助個案學生受輔科目所需之教材 1 冊及每校使用年級及科目之教師教材 1 冊(教師教材請學校集中管理並開放提供予教學人員共同參考使用,各冊教師教材補助各校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經費補助資格如下:
(一)教學人員須取得國教署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學習扶助(即補救教學)研習課程(或經國教署同意採計時數之研習)以及取得該公益團體師資培訓認證。
(二)教學人員須於 108 學年度寒假學習扶助課堂中使用該教材授課。
四、本案申請須配合完成下列事項:
(一)請於 109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前至 108 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 https://priori.moe.gov.tw/report108/ 「公益教材」處填寫「補助申請資料列表」及「教師與學生教材需求表」,「教師與學生教材需求表」請填寫完畢後列印紙本,並於核章後掃描上傳電子檔,上傳後始可送交申請。
(二)請於 109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前至 108 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 https://priori.moe.gov.tw/report108/ 填妥「開班數」、「學生數」、「開班科別」、「授課教師」、「使用教材」(請填寫「永齡基金會教材」)。
(三)貴校學習扶助網路填報系統 108 學年度寒假之開班「授課科目」須與申請本案之教材科目相符。
(四)貴校申請本案所填列之學生教材數量須與網路填報系統班級實際學生數相符。
(五)貴校申請本案之教學人員名冊須與網路填報系統之「授課教師姓名」相符。
(六)貴校教學人員核發之證書科目須與本案申請教材之科目相符。
(七)請貴校同步將教學人員研習證書電子檔 e-mail 至 ifenchung65@gmail.com ,以利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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