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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48278 號函辦理。 二、各校未來辦理戶外教育或相關參訪學習,有涉旨揭場所者,請妥為瞭解相關措施內容並確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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