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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曉雯 - 輔導 | 2019-12-18 | 點閱數: 2027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 130887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 ,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 美術類藝才班鑑定簡章.pdf
    1) 美術類藝才班鑑定簡章.pdf
  • 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pdf
    2) 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pdf
  • 舞蹈類藝才班鑑定簡章.pdf
    3) 舞蹈類藝才班鑑定簡章.pdf
  • 109學年度國中藝才班(音樂類)鑑定簡章.pdf
    4) 109學年度國中藝才班(音樂類)鑑定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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