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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會108年11月1日南市陽仁字第8004號函及
「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由該會另函通知,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
均不予退件,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相關資訊及表件亦可至該會官網(網址:http://tsca.weebly.com/)最新消息下載或電洽承辦人
楊小姐(06)2223548。
五、獎助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等在學生並經導師評估
為弱勢家庭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