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請有意申請 108學年度第 2學期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的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即日可進行申請。
詳細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6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程:即日至 10月 25日(星期五)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如本文附件 108.9修正版),或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參閱下載(http://nonschool.tn.edu.tw/index.asp)。
四、請有意願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於規定期限內將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 1式 4份,
(正本 1份免裝訂單面列印,影本 3 份雙面列印,左側釘三針)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