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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曉雯 - 輔導 | 2019-05-03 | 點閱數: 689

說明:

一、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據相關辦法,並配合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之性質,訂定甄選標準。

二、檢附 108 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各項活動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若有疑義請逕洽辦理學校。

  • 108年度區域資優教育方案(國教署)公告版.pdf
    1) 108年度區域資優教育方案(國教署)公告版.pdf
  • 108年度臺南市區域資優教育方案公告版.pdf
    2) 108年度臺南市區域資優教育方案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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