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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夢婷 - 學務 | 2019-01-19 | 點閱數: 368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 年 1 月 9 日環署督字第 1080002675 號函辦理。
二、請配合下列事項並廣為宣導:


(一)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
(二)生豬肉、內臟及其豬肉製品暫勿丟廚餘桶。
(三)熟廚餘瀝水後,再丟廚餘桶;餐館請設置廚餘收集桶,配合瀝水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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