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李岳勳
-
教務
|
2018-05-21
|
點閱數:
330
壹、轉知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開張翠蓮女士
清寒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各1份,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貳、實施辦法:為有效處理本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究協進會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 國小、國中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具有參與節能省碳、低能能源、永續能源及核能相關活動(含講座、營隊及科展)等經驗。
四、本助學金每年申請一次。
符合上述資格學生,如欲申請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