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李岳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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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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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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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106年9月8日南市陽祥字第6005號函及
該會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9月22日(星期五)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由該會另函通知,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
均不予退件,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相關資訊及表件亦可至該會官網(網址:http://tsca.weebly.com/ 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