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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清江 - 學務 | 2017-09-04 | 點閱數: 7175

1.學生請假分事假、病假、喪假、公假及其他;請假在三日(含)以上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2.凡有事故不能出席上課者均須辦理請假手續並填寫假單,否則以曠課論。曠課達三日以上者,學校即按權責依規定通報教育局進行中輟學童追蹤處理。

3.學生請假一律由家長(法定代理人)親自填具請假單簽章後送交級任導師審核及轉核。

4.學生請假二日(含)以內者由導師核准,三日以上核轉生教組長、七日(含)以內者再核轉學務主任及教務主任,七日以上者需呈校長核准。

5.請假如在考試期間,不論何種請假類別,按請假規定手續辦理核准後,另由任課老師准予擇日補考缺考科目。

6.不能親自來校請假,請先以電話聯繫級任導師請假,並補送請假單存查。

   7.學生到校後,若有要事必須中途離校,請填寫「上學時間離校請假單」,導師簽章後,於離校時將請假單交給警衛方可離校。

  • 文元國小請假單2017.9.4.doc
    1) 文元國小請假單2017.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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