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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滄富 - 輔導 | 2017-04-28 | 點閱數: 637

說明:

一、本市國中小 106 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106 年進程一覽表辦理。

二、另,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自 106 學年度起,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國中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 份。

  • 條文.pdf
    1) 條文.pdf
  • 附表.pdf
    2)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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