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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申請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的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即日可至網站下載資料進行申請。
詳細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辦理。
二、申請期程: 106 年 4 月 1 日(星期六)至 4 月 30 日(星期日)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如本文附件),或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http://nonschool.tn.edu.tw/download.asp)。
四、請有意願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於規定期限內將
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 1 式 17 份(正本 1 份,影本 16 份)送至教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