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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婷 - 教務 | 2013-09-26 | 點閱數: 864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院臺護字第 1020145958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行動裝置的資安防護,避免可能的風險與危害,謹提供行動裝置防護建議文件供參。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技服中心聯絡窗口, SPMO專辦辦公室,電子郵件信箱:spmo@ics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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