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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活動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及決審3 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二、各班如有推薦人員,請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104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前送至輔導室。 三、其他事項,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內含推薦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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