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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孔慶凱 - 人事室 | 2024-11-06 | 點閱數: 251

詳如附檔,白話而言:

1.如確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公務人員(此處指幹事、護理師、會計、人事)113 年可申請之未休假加班費最多為 13 日(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113 學年可申請之未休假加班費最多為 13 日)(113(學)年規定與 112(學)年相同,並未變更)
2.如確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公務人員自 114 年起,可申請之未休假加班費最多為 14 日(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自 114 學年起,可申請之未休假加班費最多為 14 日)

3.公務人員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應休畢日數仍為 10 日

  • 1130717教育局函.PDF
    1) 1130717教育局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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