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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好:
轉知 112 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計畫書(附件一),請各位老師 9/15 前上網
( 112 學年度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劃服務 (inservice.edu.tw) )踴躍填寫「教師自我進修研習規劃」,填寫
方式請參考【連結裡的參考手冊】,獎勵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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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基準(必要條件) |
獎勵標準(參照條件) |
獎勵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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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教師於該學年度「教 師自我專業進修研習 規劃服務」填報期程 內,完成規劃並送出。 |
須符合下列 2 條件: 1.該年度該教師實際研習總 時數≧全國實際平均研習時 數。 2.該教師研習時數達該縣市 相同學校階段別之教師實際 研習平均時數前 30%者。 |
由縣市行文所有轄屬 學校,依函文說明至 網頁查詢達標之教師 名單後,依各校獎懲 規定辦理教師敘獎事 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