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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曉雯 - 輔導 | 2023-01-10 | 點閱數: 774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 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 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 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 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 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 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上開簡章電子檔可於本局公告系統(https://bulletin.tn edu.tw)第 211629 號、本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 (網址: https://www.tn.edu.tw/ 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 股/),或至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pdf
    1)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pdf
  •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舞蹈類藝術才能班.pdf
    2)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舞蹈類藝術才能班.pdf
  •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pdf
    3)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pdf
  •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舞蹈類藝術才能班.pdf
    4)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舞蹈類藝術才能班.pdf
  • 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pdf
    5) 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pdf
  • 112國中美術類簡章(修訂版).pdf
    6) 112國中美術類簡章(修訂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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