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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25689 號函辦理。
二、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檢附本案來函及實施計畫。請惠予 公告,鼓勵教師參加,並請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課務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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