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文元國小的舊網站

:::

主內容區域

轉知 孔慶凱 - 人事室 | 2022-02-08 | 點閱數: 330

此案係有關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暨專設幼兒園年滿 40 歲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即為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健康檢查補助費,自 111 學年度起,調整為每 2 年補助 1 次,每次最高新臺幣 4,500 元
1.依檢查醫療機構所排定之檢查期間給予 1 天公假,公假期間學校課務自理,健檢後回醫院看報告者,則非屬公假範圍內。惟為避免影響課務,受檢人安排健康檢查應以寒暑假及無課務時間辦理為優先。
2.前往檢查之醫療機構,須符合附件之規定(摘要如 3.)如未於規定之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者,其檢查費用即不予以補助。

3.符合補助資格者,應自行至下列醫療機構之一實施般健康檢查:
   ( 1 ) 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 2 ) 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 3 ) 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4.其餘規定及事宜請詳閱內文。

  • 來文.PDF
    1) 來文.PDF
  • 來文說明一公文 (109年7月22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90846129號函).PDF
    2) 來文說明一公文 (109年7月22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90846129號函).PDF
  •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規定(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30日府人給字第1101508643號函修正,並自111 年1月1日生效).pdf
    3)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規定(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30日府人給字第1101508643號函修正,並自111 年1月1日生效).pdf
  • 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兼行政教師.pdf
    4) 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兼行政教師.pdf
:::

左邊區域內容

找公告請搜尋關鍵字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