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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媛 - 輔導 | 2014-05-30 | 點閱數: 741

依臺南市教育局公告編號 53168 號辦理

1.請老師們協助確認自己是否取得「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証明書」(請參閱如附件檔)。

2.如已取得此類證書之老師請將姓名、發證日期、證明書字號等資料填列 (如附件)後交至輔導室輔導組,以利輔導組上網填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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