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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8806 號函辦理。
二、請得獎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入選作品放置於教育部品德教育資源網(https://ce.naer.edu.tw/)「得獎作品」項下,供各校教學參考及與使用,使用時請註明引用來源及作者,以尊重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
四、入選名單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