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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2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23902 號函辦理。
二、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
三、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四、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於 10 月 25 日前,備妥各項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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