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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9 月 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093650 號函辦理。
二、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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