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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市府 110 年 9 月 1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72647 辦理。
二、本府消防局為加強校園自主防災能力、推廣災害自助互助精神,請貴校協助透過校園網頁、公佈欄、聯絡簿或會議場合等各式管道,向教職員及家長會成員推廣防災士概念。
三、檢附防災士宣導海報及宣導成果表各 1 份。
四、另有關各縣市防災士培訓機構,請參閱內政部消防署災害防救深耕資訊網(https://pdmcb.nfa.gov.tw/dp/training-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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