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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5 月 20 日立法院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成為我國法律並於同年 11 月 20 日施行。為持續促進兒少及成人在日常事務積極考慮《兒童權利公約》所載之權利,讓公約發揮影響力,使每個與兒少一起工作和做出與兒少有關決定的人理解兒童權利並建立友善兒少環境,確保兒少理解自己的權利並幫助其參與做各式的決定,廣為宣傳公約內容。
兒童權利公約教材及資源 https://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7320BCC9-C32D-4AE8-9008-B72C4F894E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