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轉知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
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
(一) 登記日期: 109年 7月 3 日至 7 月 8 日逕至設籍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
(二) 審查及分發方式:
1、設籍額滿國中學區者:於 109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8 日止,學生家長親自至學校提出申請。
2、設籍未額滿國中學區者:逕至設籍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
(三)有關該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 109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
請逕至該局網站(網址: https://www.doe.gov.taipei/)/ 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