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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申請 109學年度第 1學期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的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
人,即日可進行申請。
詳細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6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程:即日至 4月 22日(星期三)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如本文附件),或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網站參閱(http://nonschool.tn.edu.tw/)。
四、請有意願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於 4/22(星期三)前將
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初版(除與設籍學校協議書之外,其餘部分須完成)送至教務處
註冊組辦理。